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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计师不可以独立完成吗?:主任会计师不可以独立完成吗?质量控制制度是不可能由一个人来独立完成的,需要他人的配合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为保证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运作效果,主任会计师必须委派适当的人员并授予其必要的权限,以帮助主任会计师正确履行其职责。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什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下列事项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的中断效力:(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3)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5)申请强制执行;(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请求支付存款本息为什么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请求支付存款本息为什么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支付存款本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意思就是不受诉讼时效3年的限制,可以随时提起诉讼。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
租赁决策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是什么?:租赁决策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是什么?租赁决策,是运用长期投资决策的基本技术进行租赁的可行性分析,在此基础上决定融资方案,确定项目合同的内容,有时一个投资项目按常规筹资有负的净现值,如果租赁的价值较大,则采用租赁筹资可能使该项目具有投资价值。经过租赁净现值调整的项目净现值,项目的调整净现值=项目的常规净现值+租赁净现值。财务管理主要从融资角度研究租赁,把租赁视为一种融资方式。
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是什么?: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收件人(要约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1.债权人事先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重大资产重组不是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吗?:重大资产重组不是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吗?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首先需要由董事会制订出一个具体的方案,董事会决议通过这个方案了,再提交给股东大会最终决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带你快速读懂什么是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有哪些特点?: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是基于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不为当事人意志所决定的某种法律效果。(1)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若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2)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对法院):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①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指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共同具备的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项。当事人是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法律行为既告成立,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应该如何理解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应该如何理解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五、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赔偿事项;
什么是税收立法程序?:什么是税收立法程序?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提议、审议、通过公布三个阶段。一般由国务院授权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立法的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并提出立法方案或税法草案。(2)审议阶段。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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