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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的侵权责任有哪些?:建设工程债的侵权责任有哪些?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建设工程中侵权责任包括以下四个内容:(1)建筑物、构筑物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3)因其他责任人原因建筑物、构筑物倒塌的——其他责任人承担责任。
快速理解建设工程物权的种类有哪些?: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占有权是行使物的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所有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使用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利用和运用的权能。
建设工程法律中物权如何生效?:建设工程法律中物权如何生效?一、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12-3题),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未经登记。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合同效力——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无关(18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二、动产物权——交付生效。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中地役权是指什么?: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地役权是从权利),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来学习建设工程法律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设立?:建设工程法律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证书,A.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建设工程法律中的土地所有权是指什么?:建设工程法律中的土地所有权是指什么?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逢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速记建设工程的物权法律特征是什么?: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民事主体都能够成为物权权利人,物权的法律特征有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2、物权是绝对权——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3、物权是财产权——利用、归属、担保。
建设工程项目的特征具体是什么?:建设工程项目的特征具体是什么?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个系统,(2)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一般由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营阶段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有哪些?:分别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设计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建设物资供货方的项目管理和建设项目总承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1)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投资方、开发方以及代表业主方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2)设计方的项目管理。设计方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设计方本身的利益,(3)施工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分包方的项目管理)。
来了解一下代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代理的法律特征有如下几个方面:①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②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③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请朋友吃饭、聚会等,就不是代理行为。④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产生与被代理人自己的行为同样的后果。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有怎样的关系?: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①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②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③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④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关于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说法。A.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B.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非财产关系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有什么样的地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人资格的说法。A.施工企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B.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C.施工企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D.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E.施工企业的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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