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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理解建设工程物权的种类有哪些?: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占有权是行使物的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所有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使用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利用和运用的权能。
建设工程法律中物权如何生效?:建设工程法律中物权如何生效?一、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12-3题),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未经登记。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合同效力——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无关(18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二、动产物权——交付生效。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来学习建设工程法律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设立?:建设工程法律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证书,A.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速记建设工程的物权法律特征是什么?: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民事主体都能够成为物权权利人,物权的法律特征有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2、物权是绝对权——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3、物权是财产权——利用、归属、担保。
通过哪些途径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价值?:由于价值工程以提高产品价值为目的,企业应当研究产品功能与成本的最佳匹配。不仅深刻地反映出产品价值与产品功能和实现此功能所耗成本之间的关系,提高利用资源的成果或效用(如提高产品的性能、可靠性、寿命、维修性)。在产品功能略有下降、产品成本大幅度降低的情况下,因为这两个阶段是提高技术方案经济效果的关键环节,A.价值工程的核心是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
机械设备的安装一般有哪些施工程序?:由总承包方负责与业主 或其代表 或供货商共同按设备装箱清单和设备技术文件对安装的机械设备逐一清点、登记和检查,①基础施工单位应提供设备基础质量合格证明书。⑤对重型设备基础的预压试验是为了防止重型设备安装后由于基础的不均匀下沉造成设备安装的不合格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基础预压试验的预压力应不小于设备满负荷运转作用在设备基础上力的总和。对安装水平要求不太高的重型设备在安装前不做基础预压试验。
机械设备安装精度的控制方法有哪些?:机械设备安装精度的控制方法有哪些?设备安装的精度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设备安装过程中要采取正确的方法来控制精度偏差在很小的范围内,设备安装允许有一定的偏差,(1)有利于抵消设备附属件安装后重量的影响;(2)有利于抵消设备运转时产生的作用力的影响;控制安装偏差的方向,运行中温度高的一端( 汽轮机、干燥机)应低于温度低的一端(发电机、,使运行中温度变化引起的偏差得到补偿。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有哪些?:分别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设计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建设物资供货方的项目管理和建设项目总承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1)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投资方、开发方以及代表业主方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2)设计方的项目管理。设计方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设计方本身的利益,(3)施工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分包方的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有几个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包括三个阶段——决策阶段、实施阶段、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从项目建设意图的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方面的论证都属于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项目立项(立项批准)是项目决策的标志。决策阶段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1)确定项目实施的组织;(3)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
哪些情况属于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关于建设工程中代理的说法,A.建设工程合同诉讼只能委托律师代理。B.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主要是法定代理,C.建设工程中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D.投标代理行为必须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关于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A.被代理人死亡不会导致代理行为终止B.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C.代理人不得单方辞去委托D.代理人辞去委托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是如何设立的?: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①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招标活动、诉讼活动、采购活动可委托代理),2.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一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即使是诉讼代理人:也不要求必须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有什么样的地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人资格的说法。A.施工企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B.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C.施工企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D.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E.施工企业的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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