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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连续有哪些法律效力?:背书连续有哪些法律效力?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2)非经背书转让,证明其票据权利。下列关于票据背书表述中,最后持票人是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持票人以背书的衔接证明其票据连续(这个选项表述特别二,第一个背书人是票据的收款人
票据背书的连续性是指什么?:票据背书的连续性是指什么?是指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三个等号)。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收款人(记载于正面),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最后持票人,下列关于票据背书表述中”最后持票人是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B.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票人以背书的衔接证明其票据连续,是指票据上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选项D)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选项A)
票据背书的记载事项分为哪两种?:票据背书的记载事项分为哪两种?背书的记载事项分为必须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一、必须记载事项。(1)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无需签章),(2)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空白背书】: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补记】,二、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默认期前背书):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期后背书导致权利瑕疵。
票据中的背书是什么行为?:票据中的背书是什么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或授予他人票据权利为目的: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票据行为包括哪几种?:票据行为包括哪几种?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责任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章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有且只有四种:【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A.背书:B.付款。C.承兑【解析】票据行为有且只有四种
票据的出票行为是指什么?:票据的出票行为是指什么?票据的出票行为是指以设立票据权利为目的,制作票据并依法将其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也称为票据的签发行为,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二、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 (难点),出票的必要记载事项,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均非绝对记载事项:收款人、付款人都是绝对记载事项。只有收款人是绝对记载事项,只有付款人是绝对记载事项,任何票据行为,三、出票行为的法律效力。出票人签发票据后。
票据抗辩分为哪几种?:票据抗辩分为哪几种?票据抗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将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1)【对物抗辩】如果票据本身存在背书不连续等合理事由,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2)【对人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 基础交易关系的抗辩 对抗持票人:②票据债务人(主要是指承兑人、付款人)。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内容哪些可以更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内容哪些可以更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金额、出票日期不能更改外,(一)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结算凭证,为什么付款人名称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其他记载事项可以更改吗?更改处签章证明。A.涂改出票金额,C.原记载人更改付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D.剪接票据非法改变票据记载事项。【解析】B选项针对签章”
法分类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习惯法):为了保障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程序方面的法律,【效力范围广】在一国领域内对一般主体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效力范围窄】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主体或在特定时期内或对特定事项有效的法律:四、内容、效力制定程序。
法律的效力等级是如何规定的?:法律的效力等级的规定是:法律的效力等级(三条判断原则),■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下面给大家提供一道初级会计考试的例题:【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排列正确的是( )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B.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律C.宪法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法律D.法律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解析】法律效力的排列是
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由哪些部门制定?: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由哪些部门制定?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法律保留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A.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依法补充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C.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规范。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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