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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和分类
帮考网校2020-03-19 12:00
法的形式和分类

小伙伴们,你们对于法的形式和分类这个考点的内容了解有多少呢?法的形式和分类是属于一个三星级考点,这个考点的内容对于初级会计考试是很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就要将法的形式与法的分类分别进行讲解,希望各位小伙伴能够认真阅读。

一、法的形式

1.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

【提示】判例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2.主要形式的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

3.法的适用规则

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效力等级低的法)与上位法(效力等级高的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

【提示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③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④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谁生的找谁)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⑤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1)和2)找领导;3)谁生的找谁】

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总结】

二、法的分类

法的形式和分类这个考点相对其他考点来说,内容是比较多的,同时内容也比较重要,所以希望给小伙伴花点时间认真的来看一下。目前距离考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小伙伴们记得抓紧时间复习哟,在此预祝各位小伙伴顺利拿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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