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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适用简易程序免予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帮考网校2020-09-23 15: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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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情形适用简易程序免予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1. 增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或者促进公司重组,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 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3.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前一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该股票的收盘价;

4. 增持股份的期间不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上情形中,如果增持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则需要在增持开始前15个交易日内向证监会报告。同时,如果增持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则需要按照要约收购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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