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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和合格投资者有什么区别?:私募基金和合格投资者有什么区别?(1)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为什么要对合格投资者有资金要求?:为什么要对合格投资者有资金要求?1.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和减少投资者因盲目、非理性投资失败影响正常的生活,酿成各种社会悲剧。2. 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发展。合格投资者门槛的设定,实际上就是要让不同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不同风险程度的产品,从而降低市场运行的整体风险,完善与规范资本市场。
为什么原始投资额不影响互斥投资方案的选优决策?:为什么原始投资额不影响互斥投资方案的选优决策?对于互斥项目,可以这样理解:手里的钱就是用来投资这个项目的,即使不花出去,闲着也是闲着,所以不考虑初始投资额,只考虑结果。谁的净现值(或年金净流量)大就选谁。
如何区分旧货、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如何区分旧货、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销售旧货是指销售自己没有使用过的物品,例如:二手车交易公司销售的二手车,就不是该公司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就属于销售旧货。销售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是自己使用过的,但要把固定资产排除。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有怎样的影响?: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如下:【提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何对经济法主体进行分类?:经济法主体,决定了经济法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经济法主体包括: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1)宏观调控法主体可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①规制主体包括: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提示2】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
如何对经济法体系进行划分?:如何对经济法体系进行划分?如同经济法的概念一样,对经济法的体系问题,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经济组织法是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经济管理法: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律制度等:如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政府采购法等;
如何区分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如何区分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本文重点介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附生效条件或附失效条件;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该如何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该如何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计入实收资本的。而且接受投入的存货增值了:A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投资(甲公司作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投资合同约定的该批产品的价值为5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同);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500万元。假定甲公司的实收资本总额为 1 000万元: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
如何通过“对于特殊情况,应当特殊处理” 这一角度来判定存货?:这一角度来判定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属于存货,应当特殊处理”(1)周转材料一般属于企业存货,考虑到成本效益的原则,直接作为存货核算;但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时,比如民用航空企业用于飞机的高价周转件,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如何通过“不看存放地点,看是否拥有所有权“这一角度来判定存货?:这一角度来判定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判定一项资产是否属于存货,已经售出而尚未运出本企业的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由于其所有权属于其他企业,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属于企业存货(在途物资)。(3)已经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属于企业存货(发出商品)。(4)委托加工物资。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有何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有何法律规定?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一、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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