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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是欺诈客户的行为。( )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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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是欺诈客户的行为。( )
自测模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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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错误)
解析
本题考核操纵市场的行为。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根据规定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 上一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甲将公司收购计划告知同学乙,乙据此买卖该公司股票并获利5万元。该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
下一题 →
证券公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 )
知识点: 证券交易|
收录时间: 2020-01-23 11: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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