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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相关法律知识》的知识点:法人,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人是按照一定方式组成的社会组织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最大的区别,自然人是单个主体,而法人都是集合的主体,它是人的集合与财产的集合的统一。比如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都表现为一种社会组织,他们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不同于成员的组织意志,保证法人按一定的方向进行活动。
2.法人是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的 法人是社会组织,但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能成为法人,只有那些具备法定条件,得到了国家认可或批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法人要具有一定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还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保证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项活动并使经营正常进行。另外,法人的成立也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这方面各国的规定不同,有的国家要求法人的成立必须经过特定机关的批准,而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只要法人经过登记即可宣告成立。
3.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作为拥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成员的民事能力,表现出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同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民事能力也有自己的特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的,都是从法人成立时即具有的。而自然人出生时只有民事权利能力,达到一定年龄后才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同一。
4.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因此它的成员仅以投入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所以,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反面解释,就是法人成员对法人只负有限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20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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