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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题精选0210
帮考网校2024-02-1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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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某市卫生局张某在对其辖区内的某酒楼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厨房内有多处卫生死角,且厨师在操作时未带卫生帽,冷菜未按规定放入冰柜。遂当场对该饭店处以500元罚款。下列表述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 )。【单选题】

A.张某必须向其所在的卫生局汇报后,由卫生局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

B.张某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C.张某当场收缴罚款

D.张某向该饭店出示处罚决定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酒楼(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事实确凿,且张某对其作出的是罚款500元(属于1000元以下的范围)的处罚,张某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以选项A错误。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所以选项B错误。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所以选项C错误。

2、若“聪敏书屋”不服上述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行政主体中()可能做行政复议机关。【客观案例题】

A.东华市人民政府(针对市文化局+市公安局)

B.东华市东区人民政府(针对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C.东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D.东华市公安局

E.东区公安分局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若对市文化局与公安局联合作出的扣押行为和罚款 20 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20 万元并责令“聪敏书屋”关闭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向两机关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因此,此时的复议机关为东华市人民政府(A 选项)。若对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其所属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此时的复议机关可以是东华市东区人民政府,也可是东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项 BC)。 东区公安分局是销毁地图和地球仪的实施者,不可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所以,E 选项错误。若对东区公安分局受市公安局委托作出的销毁地图和地球仪(不作为被申请人)不服,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则应是市政府(A 选项)或省公安厅(题干中没有提及)。所以,D 选项不正确。

3、某鞋厂因未参加工商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财产罚

B.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解散

C.行政机关应主动举行听证

D.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E.该鞋厂对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吊销执照的性质及程序。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为罚(能力罚)。所以选项A、D错误。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所以选项C错误。

4、甲县居民刘某,在乙县经营私人旅店,违反安全规定,经通知仍不加改正。乙县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刘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甲县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B.乙县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C.刘某需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刘某有权要求听证,行政机关依法应当组织听证

E.对该拘留决定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中的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属行政处罚,而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适用关于“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拘留处罚不属于“复议前置型”的案件,刘某对此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拘留不属于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种类。所以选项D错误。

5、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适用听证终止

B.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听证中止

C.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听证中止

D.对于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的,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一般不影响听证程序的进行。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所以选项C错误。对于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的,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而不是无效。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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