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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题精选1021
帮考网校2023-10-2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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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甲因为对县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那么县政府应该审查的范围包括( )。【多选题】

A.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

B.复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表述是否清楚

C.是否重复申请

D.是否已起诉

E.是否已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受理以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审查为前提,审查的范围包括: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是否重复申请;是否已起诉;复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表述是否清楚。如果不齐全或者不清楚,可以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2、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下列的( )情形,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多选题】

A.申请人没有提交完整的证据材料的

B.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

C.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D.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没有缴清税款和滞纳金的

E.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选项A不影响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没有规定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不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所以选项D错误。

3、甲企业欠付乙公用企业费用10万元,乙公用企业联合其主管行政机关丙机关对甲企业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决定,甲企业不服,拟申请行政复议。已知,法律、法规并未授权乙公用企业罚款权力,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以乙公用企业为被申请人

B.以丙机关为被申请人

C.以乙公用企业或丙机关为被申请人

D.以乙公用企业和丙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未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4、亚利厨具公司系朱某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期间,朱某指使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8000元。朱某认为,市税务局稽查局虽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是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因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朱某遂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下列关于该案件程序事项和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市税务局应将朱某与亚利厨具公司列为共同申请人

B.市税务局稽查局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做法违反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C.针对本案,市税务局稽查局应依法组织听证

D.市税务局作出复议决定不得加重处罚

E.市税务局应决定撤销该处罚,因为该处罚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求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朱某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只能以公司的名义申请复议,所以朱某不是申请人。市国税局不能将朱某与亚利厨具公司列为共同申请人。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未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即作出行政处罚的,虽然违反行政处罚的法律原则,但并不直接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不会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无效或撤销,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E错误。对法人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才适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所以选项D正确。

5、2020年8月12日,某县税务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28日,经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该公司撤回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后,只要尚未超出法定复议申请期限,都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B.如该公司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则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应在复议机关向县税务局发送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否则撤回行为无效

D.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法院作出准予撤回的书面裁定,否则不导致复议终止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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