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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模拟试题0912
帮考网校2023-09-1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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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下列关于甲的行为属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甲的逃跑行为,属于量刑时的法定情节

B.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属于立功

C.甲的逃跑行为,属于量刑时的酌定情节

D.甲的盗窃行为,构成累犯

E.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属于自首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1)选项AC: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必须考虑的情节。分为从重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和免除处罚情节四种。酌定情节,是指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在量刑时予以斟酌考虑的情节。如犯罪的对象、时间、地点、动机、手段,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等。(2)选项B: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案件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3)选项D: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甲因犯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半年后犯盗窃罪,属于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教材未涉及)的情况,此处认定为一般累犯。(4)选项E: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包括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的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

B.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不购买

D.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效力及于主物

E.一般情况下,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所以选项C错误。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所以选项D错误。

3、根据《合同法》,下列选项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B.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可以就扩大的损害要求赔偿

C.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D.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同时适用违约金与定金罚则

E.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害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所以选项B错误。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罚则,但是,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所以选项D错误。

4、根据行政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腾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认为自己并不存在逃税行为,不服B中心税务所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决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客观案例题】

A.申请复议,丙市A区税务局为唯一的复议机关

B.申请复议,丙市A区税务局和A区政府均可以作为复议机关

C.如果对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査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査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D.如果对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E.腾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得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1)选项AB:对税务所(分局)、 各级税务局的稽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教材未涉及,建议了解)。(2)选项CD: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夏议程序的合法性。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3)选项E: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为复议前置型案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多选题】

A.冻结存款、汇款

B.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C.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D.强行带离现场、留置盘问

E.代履行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选项A、B、D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6、发起人甲、乙、丙三人筹备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甲以自己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B公司办公房屋一幢,月租金5万元。A公司成立后人住了该办公房并正常经营,后A公司和甲均未支付B公司相应的租金,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由于合同当事人为甲和B公司,因此B公司只能要求甲支付租金

B.由于A公司成立后未对该租赁合同进行确认,如果B公司请求A公司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由于A公司实际已经享有合同权利,B公司请求A公司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甲无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该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签订合同的问题。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A公司人住了租赁房屋,享有了合同权利,因此B公司请求A公司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7、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该决定违法诉至法院,并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征收

B.罚款1万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

C.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D.除特殊情况外,二审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E.若一审法院存在违反回避规定的情况,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诉讼判决。该企业作为原告,若一审开庭审理时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所以选项C错误。若一审法院判决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所以选项E错误。

8、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表述,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均有权执行所有的刑事强制措施

B.刑事强制措施必然要剥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C.对于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解除

D.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与逮捕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执行,法院与检察院无权执行。所以选项A错误。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并不剥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所以选项B错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所以选项C错误。

9、江平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该县川口镇陈某等10户居民自建的附属房及围墙系违法建筑,决定强制拆除,并委托该县川口镇政府负责强制拆除有关事宜,陈某等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而起诉。关于复议机关、诉讼参加人及诉讼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本案被告为川口镇政府

B.本案应由江平县人民法院管辖

C.若仅陈某起诉,则没有起诉的其他9户居民为第三人

D.若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江平县政府

E.若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1)选项AD:“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属于临时机构,应当以设立该临时机构的江平县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以江平县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2)选项B: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题中,江平县人民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本案。(3)选项C: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4)选项E: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10、甲公司因欠付货款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公司(非丙公司的股东)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甲公司所持丙公司的股权时,应当通知丙公司及全体股东

B.丙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丙公司的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1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D.丙公司的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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