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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崔某不服甲市乙县政府向王某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市政府驳回了崔某的复议申请。崔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被告是乙县政府
B.被告是甲市政府
C.被告是甲市政府或乙县政府
D.甲市政府和乙县政府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的,属于维持的情况,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因此,本案的被告是甲市政府和乙县政府。
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份额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乙经甲、丙、丁同意,即可以将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庚
B.乙经甲、丙、丁、戊一致同意,才可以将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庚
C.同等条件下,戊有优先购买权
D.戊没有优先购买权
E.戊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拟退出A企业的做法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A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合伙协议有约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处理);(2)选项CD: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合伙协议有权排除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本题中,合伙协议已经排除了优先购买权的适用;(3)选项E: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假如复议机关改变处罚内容后,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机关甲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但市公安局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客观案例题】
A.对应当归还的罚款,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B.对该公安局按日处以200元的罚款
C.对该公安局负责人按日处以100元的罚款
D.向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E.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③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④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⑤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人民法院审查重整申请后,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在重整期间,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客观案例题】
A.甲公司经人民法院批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甲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因租赁期满,债权人丁公司要求收回甲公司租用的库房,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D.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
E.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1)选项A: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选项C: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即可,并未要求人民法院同意),“租赁期满”属于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3)选项D: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5、2017年4月8日,乙对房屋的占有事实及权利状态属于()。【客观案例题】
A.善意占有
B.他主占有
C.有权占有
D.直接占有
E.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占有的分类。乙是基于与甲的买卖合同而占有,是有权占有,不是无权占有中的善意占有。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乙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是自主占有,不是他主占有。所以选项B错误。房屋已经交付,乙直接占有该房屋,是直接占有。所以选项D正确。因为未办理登记,乙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选项E正确。
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单选题】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B: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2)选项CD:“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管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公司章程,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
7、2019年1月14日,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一台价值1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日送达甲企业,双方约定付款期限至3月20日,甲企业支付全部货款前所有权仍由乙企业保留。3月10日,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企业已支付80万元货款,甲企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则关于该买卖合同,下列各项处理中,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是( )。【单选题】
A.乙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该合同
B.乙企业主张取回设备
C.付款期限在3月10日视为到期,甲企业应支付剩余货款
D.甲企业未支付的20万元货款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2)选项B:买受人破产,但其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出卖人不能再主张取回标的物;(3)选项C: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4)选项D:因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或者未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买受人管理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导致出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出卖人有权主张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的是( )。【单选题】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
9、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发生下列( )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多选题】
A.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
B.查封、扣押的物品为鲜活或不易保管的物品的
C.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D.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
E.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选项B:查封、扣押的物品为鲜活或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的,可以先予以拍卖或变卖,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10、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约定乙试用甲生产的某精密仪器3个月,如果试用满意应一次付清全部价款10万元,仪器自价款付清时起归乙所有;如果试用不满意,则乙应返还仪器并按10元/日的标准支付使用费。在试用期间,乙以该精密仪器作价出资,与丙共同投资成立了A公司,并拒绝向甲支付价款,几经催告仍不支付。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甲应当等待3个月试用期间届满后,方可要求乙支付余款
B.自乙以该精密仪器作价出资,与丙成立了A公司时起,甲即可要求乙支付余款
C.如果丙对乙出资时不享有仪器所有权一事知情,则甲有权要求A公司返还该仪器
D.如果丙对乙出资时不享有仪器所有权一事并不知情,A公司可以善意取得该仪器的所有权,甲则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B:试用买卖合同中,如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以外的行为的,如出租、出售,视为同意购买;(2)选项C:如果发起人丙对乙出资时未取得仪器所有权一事知情,则A公司无权主张善意取得,甲有权要求A公司返还该仪器;(3)选项D: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择一而用)。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税务师考试有什么区别?: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税务师考试有什么区别?税务师来。税务师的考试科目包括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和税务代理实务:注册税务师的考试科目包括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实务:税自务师的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是84分。注册税务师的税务代理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是60分。三、登记服务不同:税务师。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需要几年时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需要几年时间?由于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4个科目的(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的(免试《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即一个考试年内通过为合格。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三税是什么?: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三税是什么?《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称为“三税”而《涉税服务实务》的一部分内容来源于《税法一》《税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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