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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0628
帮考网校2023-06-2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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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刑法理论,下列有关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比较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物质体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则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主体

B.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而犯罪对象除非《刑法》有特别规定,一般不决定犯罪性质

C.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

D.所有的犯罪都会侵害犯罪对象,但不一定侵害犯罪客体

E.直接客体是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直接客体有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之分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比较。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并非都有犯罪对象。所以选项C错误。所有的犯罪都会侵害犯罪客体,但并非必然损害犯罪对象。所以选项D错误。

2、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其破产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枚自甲公司发运之日起归乙公司所有,甲公司仅得申报破产债权

B.甲公司有权向管理人表示取回在运的货物

C.甲公司经管理人同意后有权取回在运货物

D.如果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甲公司不得取回该批货物

E.货物运抵管理人后,甲公司仍有权向管理人表示取回该批货物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选项A:如果甲公司依法行使出卖人的破产取回权,乙公司将不取得货物的所有权。(2)选项BC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3)选项E: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限于“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的境地,如果货物已经运到,出卖人取回权丧失,应以其债权申报破产债权。

3、如果王某参加应诉,则他在本案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客观案例题】

A.证人

B.共同原告

C.共同被告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已经开始诉讼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可以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债权人取得的附生效条件的债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前不得申报债权

B.管理人应当依法提存对其的分配额

C.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D.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的,应当交付给该债权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2)选项B: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3)选项CD: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该债权人。

5、甲公司将一艘货船卖给乙公司。下列关于给付义务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甲、乙完成交易后对交易所涉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

B.甲在订立合同前将货船有关情况向乙如实告知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从给付义务

C.乙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D.甲将货船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交与乙的义务属于合同的附随义务

E.甲公司交付货船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甲、乙完成交易后对交易所涉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A选项正确。甲在订立合同前将货船有关情况向乙如实告知的义务属于前合同义务,B选项错误。乙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C选项正确;甲将货船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交与乙的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而非附随义务,D选项错误。甲公司交付货船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E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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