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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精选0604
帮考网校2023-06-0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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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下列有关委托辩护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其在法院任职的监护人担任辩护人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亲友担任辩护人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已从法院离职1年的朋友担任辩护人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人民陪审员担任辩护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D,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辩护人;选项C,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2、兴华公司经法院批准可以进行破产重整。下列有关兴华公司破产重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客观案例题】

A.若兴华公司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则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兴华公司破产

B.重整期间,兴华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兴华公司负责制作

C.重整期间,兴华公司出资人可以要求对兴华公司的经营收益进行分配

D.重整期间,兴华公司为了继续开发“F印象”项目,可以向他人借款

E.兴华公司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应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交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选项B: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选项C: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D: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人有权为继续营业而借款,且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E: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3、甲乙在干洗机买卖合同中约定,在乙付清全部货款之前,干洗机所有权仍属于甲。随后,甲将干洗机交付给乙。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甲乙约定的效力及干洗机所有权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甲乙约定无效,在货款付清之前,干洗机所有权归属于乙

B.甲乙约定可撤销,在货款付清之前,乙可以撤销

C.甲乙约定效力待定,在货款付清之时确定生效

D.甲乙约定有效,在货款付清之前,干洗机所有权归属于甲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4、下列有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当事人对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的行政处罚有权要求听证

B.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也应当经过立案阶段

C.当事人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均有权申请听证

D.财政部门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C,听证程序只适用于特定案件,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适用听证程序。只有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申请,才可适用听证程序;选项B,立案是行政处罚普通程序的开始,不是简易程序的必经阶段;选项D,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5、下列关于物权设立时间的说法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单选题】

A.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完成抵押登记时设立

B.居住权自居住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时设立

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B,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C,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6、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行政复议委员会不得邀请行政复议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

B.行政复议机关中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均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C.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均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

D.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邀请本机关以外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参加;选项B,对于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选项C,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事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

7、甲在展销会上看到乙公司展台上有一款进口食品料理机,想起同事丙前几天说想买1台料理机,遂自作主张以丙的名义向乙公司订购1台该款料理机,约定货到付款。随后,乙公司将料理机快递给丙,丙签收付款。根据《民法典》规定,乙公司与丙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为( )。【单选题】

A.效力待定

B.无效

C.可撤销

D.有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丙签收付款代表对甲行为的追认,故乙公司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8、下列有关行政诉讼被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

B.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反诉权

C.行政诉讼被告可以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D.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选项B,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反诉权;选项C,行政诉讼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9、甲委托乙出售房屋,并向乙出具授权委托书。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乙的代理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行为的有( )。【多选题】

A.乙以甲的名义与自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B.乙与丁恶意串通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丁

C.乙以甲的名义与委托其买房的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D.乙不知甲意外去世,以甲的名义将房屋卖给他人

E.乙在甲取消委托后,仍向他人出示尚未被收回的授权委托书售出房屋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自己代理(效力待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选项B,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无效);选项C,双方代理(效力待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选项D,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有效;选项E,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10、下列民事主体中,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特别法人的有()。【多选题】

A.合伙企业

B.居民委员会

C.村民委员会

D.宗教活动场所

E.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选项A,属于非法人组织;选项D,属于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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