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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1022
帮考网校2022-10-2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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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权

B.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是查封扣押的法定必经程序

C.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行使查封扣押权

D.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实施,但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选项B: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依照“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第1步就是在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进行,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说明:请勿误读“补办”二字,并非表明可以事后批准,法律的本意在于:即使迫不得以“先斩后奏”,也必须及时补正)。(3)选项C: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4)选项D: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如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2019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应于2019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19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19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19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19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作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本题情形视为解除合同,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所以选项A、C错误。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所以选项D错误。

3、甲欠乙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欠甲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乙有权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E.乙如果未在甲放弃债权之日起5年内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1)选项AB:“明示放弃债权”是一种积极减少财产的行为,乙有权行使撤销权;(2)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求偿;(3)选项DE: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根据《合同法》,承诺人可以撤回承诺。关于撤回通知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撤回的通知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可以发生撤回效力

B.撤回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的,可以发生撤回效力

C.撤回的通知可以后于承诺通知到达,但承诺人应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D.撤回的通知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E.撤回的通知可以后于承诺通知3日到达要约人,但承诺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5、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有( )。【多选题】

A.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E.因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没有说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选项A错误。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而非“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以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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