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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1022
帮考网校2020-10-22 17:06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产生应( )。【单选题】

A.由债权人会议选举

B.由债权人委员会选举

C.由人民法院指定

D.由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确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指定。

2、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有( )。【多选题】

A.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B.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

C.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D.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E.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无需举证的事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是应由当事人申请可以由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调查收集的情形。

3、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关于适用缓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E.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缓刑的适用。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但不能有新的犯罪,而且不能被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另外还不能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否则就要撤销缓刑,执行相应的刑罚。所以选项A错误。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非由公安机关考察。所以选项D错误。

4、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与规定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江苏省人大制定的《江苏省旅游业营业管理条例》无权设定吊销个体旅馆营业执照的处罚

B.南京市政府颁发的规章只能对上位法设定的处罚作出具体规定

C.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就某一违法行为设定给予1~5万元罚款,南京市政府的配套实施规章中不可以将该罚款幅度规定为5~8万元

D.南京市政府规章中设定的罚款数额应当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设定。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吊销个体户执照的处罚。所以选项A错误。地方规章除了有规定权以外,还有设定权。所以选项B错误。地方规章的罚款数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所以选项D错误。

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是(    )。【单选题】

A.债务人为他人保管的财产

B.他人抵押给债务人的财产

C.债务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但尚未办理过户的房屋

D.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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