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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0530
帮考网校2021-05-30 09:23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国家赔偿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赔偿包括( )。【多选题】

A.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B.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C.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D.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2、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3、下列关于破产重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破产重整期间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至重整程序终止的期间

B.破产重整期间,除债务人管理破产财产受管理人监督外,债务人的营业事务不受管理人干预

C.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的权利受保护

D.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可以决定内部管理事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重整期间,是指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而非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2)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4、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有( )。【多选题】

A.星星

B.商标权

C.人的眼睛

D.汇票

E.土地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概念。物是人们能够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星星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所以选项A错误。商标权不是物,属于权利。所以选项B错误。人的眼睛,是人身体的组成部分,不是民法上的物。所以选项C错误。

5、江平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该县川口镇陈某等10户居民自建的附属房及围墙系违法建筑,决定强制拆除,并委托该县川口镇政府负责强制拆除有关事宜,陈某等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而起诉。关于复议机关、诉讼参加人及诉讼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本案被告为川口镇政府

B.本案应由江平县人民法院管辖

C.若仅陈某起诉,则没有起诉的其他9户居民为第三人

D.若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江平县政府

E.若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1)选项AD:“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属于临时机构,应当以设立该临时机构的江平县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以江平县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2)选项B: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题中,江平县人民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本案。(3)选项C: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4)选项E: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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