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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题精选0512
帮考网校2021-05-12 15:49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七章 土地增值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8年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计算;与转让该商品房有关的税金为200万元(不含印花税)。计算转让该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财政部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万元。【单选题】

A.1500

B.2000

C.2500

D.30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借款利息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本题的扣除比例为最高比例10%,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00×10%=1000(万元);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20%计算的加计扣除费用,其他扣除项目=10000×20%=2000(万元)。则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00+2000=3000(万元)。

2、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表述的是( )。【单选题】

A.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B.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由税务机关确定是否免税 

C.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D.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适用免税规定。

3、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5%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多选题】

A.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B.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D.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的

E.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5%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选项D必须是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才按核定征收办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4、转让旧房,计算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多选题】

A.旧房的评估价格

B.支付评估机构的费用

C.建造旧房产的重置成本

D.转让环节缴纳的各种税费

E.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重置成本要乘以成新率才是扣除的成本,选项C不符合题意。纳税人交纳的评估费用,旧房的评估价格、转让环节的税金、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等允许作为扣除项目金额予以扣除。

5、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关于房地产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产的,根据实际的收款日期确定纳税期限

B.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产的,在办理过户和登记手续后一次性缴纳土地增值税

C.因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其房产的,应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D.纳税人因国家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房地产并得到经济补偿的,应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来确定具体的纳税期限;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及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等,规定其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数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纳税人因此而得到经济补偿的,应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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