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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有何规定?
针对纳税人有合并、分立的情形,具体税收规定如下:
(1)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2)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3)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下面我们列举一道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例题和两道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真题,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商场采用新设丙公司的方式进行合并重组,符合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乙商场未缴清的税款,应( )。
A.由丙公司继续履行,甲公司股东和乙商场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B.由乙商场股东继续履行,甲公司股东和丙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由丙公司继续履行,乙商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由乙商场股东继续履行,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2015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关于纳税人欠税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保密
B.税款优先的原则要求在清理欠税时,税款优先于各类债权执行
C.欠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以前,应向税务机关报告
D.尚有欠税的纳税人出境时,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阻止其出境
E.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的,税收优先于罚款
【答案】CE
【解析】选项A: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定期公告;选项B: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选项D:尚有欠税的纳税人在出境时,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018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关于纳税人欠税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税务机关依法对欠税企业行使代位权的,可免除欠税企业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B.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有关欠税的情况
C.税务机关清收欠税时,税收优先于所有抵押权、质权执行
D.欠税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E.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BDE
【解析】选项A: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选项C: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执行。
税务服务实务中,非涉税鉴证服务应遵循的原则有哪几点?:非涉税鉴证服务应遵循的原则有哪几点?非涉税鉴证服务应该遵循的原则包括四点: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胜任原则,具体原则内容如下: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应当符合税法立法目的,3.胜任原则。应当审慎评价委托人的业务要求和自身的专业能力,妥善处理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业务委托。4.责任原则。执业中应当保持负责态度。
税务服务实务中涉税鉴证业务注意事项有哪些?:税务服务实务中涉税鉴证业务注意事项有哪些?其涉税鉴证业务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三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4)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2.鉴证人提供涉税鉴证业务服务,应当遵循涉税鉴证业务与代理服务不相容原则。承办被鉴证单位代理服务的人员,不得承办被鉴证单位的涉税鉴证业务;
税务服务实务中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有几种?:税务服务实务中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有几种?涉税鉴证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一项业务,可以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涉税鉴证业务划分为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其他涉税鉴证三种类型。是指税务师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相关项目及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评价、证明。纳税申报类鉴证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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