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变更股权申请书
B、股东会关于变更股权的决议文件
D、变更后期货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关于变更股权的决议文件;
(三)股权转让或者变更出资合同,以及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
(四)所涉及股东的基本情况报告、变更后期货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以及期货公司关于变更后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期货公司是否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财务支持的情况说明;
(五)所涉及股东的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作出的相关决议;
(六)所涉及股东的审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