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请书
B、停业决议文件
C、关于处理客户资产、处置或者清退客户情况的报告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期货公司停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停业决议文件; (三)关于处理客户资产、处置或者清退客户情况的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