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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哪些权利?
帮考网校2020-07-03 10:52
精选回答

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哪些权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主要包括:同等权利、对外代表权、查阅账簿权、监督权、异议权、委托撤销权。

1)同等权利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并非按出资比例)的权利。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合伙经营,各合伙人无力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2)对外代表权

合伙人在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时,不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而是以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身份组织实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代理人不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代理权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虽以企业名义活动,但其权利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3)查阅账簿权

(所有)合伙人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合伙经营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共同经营关系、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全体合伙人形成了以实现合伙目的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

4)监督权

《合伙企业法》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同时也可以促进合伙事务执行人更加认真谨慎地处理合伙企业事务。

5)异议权

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示】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6)委托撤销权

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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