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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7-03 10:52
精选回答

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报告义务

1)合伙事务执行人定期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2)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禁止以权谋私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2)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3.竞业禁止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绝对禁止)

4.交易限制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对禁止)

【提示】事务执行人VS非事务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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