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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8-10 17:12
精选回答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提示】发现是原本存在的,发明是制造出新的。如发现化石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提示】如体育竞赛的规则、游戏规则、九九乘法表等。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可以授予专利权这些智力活动的方法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或新装置属于发明的范畴,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提示】超声诊断、针灸等。用于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可以授予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

【提示】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提示】属于商标的保护,不归入专利中

7)违反法律、社会公徳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提示】不授予专利权,如万能钥匙、制造假币的设备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下面是我们对中级会计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大家可以通过例题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拓展训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多选题】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  

A. 通过智力活动创造出的关于新产品的技术方案

B.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C. 动物和植物品种

D. 对产品的形状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答案】BC

【解析】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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