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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税务行政许可
D、税务行政复议
具体情形下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具体情形下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个人合伙(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以登记的字号为原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的出资人、设立人认为行政行为损害法人合法权益的,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是什么?: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1. 可以申请复议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1)确认纳税主体、对象、范围、减免税、退税、抵扣税款、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期限、地点和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是什么?: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是什么?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并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2016)。(3)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按规定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信息。2.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2)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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