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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产开始投资运作后,应通过会籍办理系统,在每月5个工作日之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上月资产净值
因证券波动等外部因素致使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发生投资者巨额赎回的应在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交易所报告有关情况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展期、解散或终止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会籍办理系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是如何自律管理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柜台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日常监控。其柜台交易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应当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柜台市场业务年度报告以及重大事项报告,证券公司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柜台交易月度报表。每年结束后规定时间报送柜台市场业务年度报告,柜台市场业务总体情况、交易、登记结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及合规管理等。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是什么?总体规范要求有哪些?:《操作指引》中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是指证券公司设立管理的投资者人数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应严格遵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募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管理运作大集合产品,大集合产品新开展的投资应当遵守公募基金法定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2.存量大集合产品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标公募基金进行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有哪些?: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按照合同约定参与、退出和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5)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露资料。(5)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款项。(7)向管理人或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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