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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快速读懂什么是票据时效?
帮考网校2020-07-01 16:18
精选回答

带你快速读懂什么是票据时效?

票据时效(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指票据权利人如果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的票据法律制度。

1.消灭时效: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即期票据(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出票日起2年;

②远期商业汇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到期日起2年。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①出票人、承兑人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②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消灭 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 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提示】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时效,是指对前手的时效,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超过6个月或3个月,持票人仍可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或再追索权。

A – B – C - D

D追索CB6个月,C追索B3个月。D追索A2年。

2.票据时效的中止、中断:只对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时效的计算方法,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例子】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为2010101日。在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201111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票款,遭到乙公司拒绝,引起时效中断。但是,对乙公司的时效中断并不能导致对丙公司的时效中断。

3.超过票据时效的后果:利益返还请求权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注意】利益返还请求权不适用票据时效的规定,适用民法上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

【例子】假设为支票:A → B → C,出票为11日。

118C请求A的开户行付款: 丧失对B的追索权,但未丧失对A的权利。

715C请求A付款: 已丧失票据权利,但未丧失民事权利。可以在诉讼时效内请求利益返还。

总结】提示承兑、提示付款、票据权利消灭期限(如下表所示)

下面我们列举一道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例题,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2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12210日至2014210

B.自2012320日至2014320

C.自2012323日至2012923

D.自2012323日至2012623

【答案】B

【解析】商业汇票非见票即付的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是到期日起10。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追索权,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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