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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有哪几种类型?
帮考网校2020-06-10 13:49
精选回答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有哪几种类型?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提示】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是指在买卖合同生效后,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形。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不属于风险负担,应当按照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处理。风险不是过错引起的,有过错的叫做责任承担。

1)常规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无论不动产还是动产,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是交付,而非所有权转移。虽然就动产而言,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标准也是交付,从而与风险负担转移的规则一致,但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交付才是确定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

2)路货交易

路货交易:签订合同时,货物已在运输途中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另有约定,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提示】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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