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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组成及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分别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5-13 10:24
精选回答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组成及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分别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一、 董事会的组成

1)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19人(区别有限责任公司:3-13人)。

2)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同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4)董事长的法定职权:

a.主持董事会会议。

b.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  董事的义务——忠实义务、注意义务

1)忠实义务

a.自我交易之禁止

b.竞业禁止

c.禁止泄漏商业秘密

d.禁止滥用公司财产

2)注意义务

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使他人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分两种:a.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b.非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

三、 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 董事会的性质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

      董事会的职权(基本同前文内容,无须重复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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