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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董事会成员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
2.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 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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