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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一)董事会的特征
1、董事会是国有独资企业的执行机构。除行使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职权外,还可以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职权范围大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国资监管机构,为国资委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的两种方式:
(1)国资监管机构制定
(2)董事会制定并报国资委批准
(二)董事的身份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产生的形式:
1、国资监管机构的委派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
(三)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
1、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区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产生方式)。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5、董事会成员人数:3-13人(同有限责任公司)。
6、依国际惯例,应当允许某个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同时担任关联企业的董事或经理,但一人不宜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成为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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