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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诉讼管辖中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帮考网校2020-06-30 11:04
精选回答

诉讼管辖中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诉讼管辖中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级法院案件不适用)。

1. 不适用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发回重审的;

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2. 开庭方式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3. 传唤方式

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4. 缺席审判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收到的,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5. 程序

允许口头起诉,独任审理。

6. 转换审理

①案情复杂,简易程序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计算;

②普通程序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总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下面给大家提供一道中级会计考试的例题,希望大家认真理解,仔细分析。

【例题·判断题】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70万元,向甲人民法院起诉,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半年,甲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

【答案】错

【解析】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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