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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中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什么?
帮考网校2020-06-30 09:29
精选回答

诉讼管辖中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什么?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

适用特殊管辖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6.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下面给大家提供一道中级会计考试的例题,希望大家认真理解,仔细分析。

【例题·单选题】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辖协议时,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C. 因专利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

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 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选项B: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不包括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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