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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第二类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7-14 10:00
精选回答

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第二类是什么?

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包括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包括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两项都是小错误,罚的少。下面体会扣缴义务人为什么罚的更少。

3、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

体会为什么会罚的多?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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