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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帮考网校2020-06-30 09:42
精选回答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在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上,各国破产法采取的主要有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两种立法主义。我国立法采取的是膨胀主义,膨胀主义是指破产财产不仅包括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启动时所有的财产,而且包括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所新取得的财产,破产财产的范围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仍有所膨胀扩大。

1.界定时点

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2.受理时的财产

1)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2)担保财产

①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②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3)共有财产

①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属于债务人财产。

②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制的法定事由,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和解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基于重整或者和解的需要必须分割共有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分割,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③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不属于的情况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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