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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对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有哪些限制?
帮考网校2020-07-09 13:42
精选回答

票据法对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有哪些限制?

对人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这一抗辩多与票据的基础关系有关。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抗辩限制有:

1.可以对抗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举例】A(买卖)→B—C(善意对价)

 如果B在买卖合同上构成违约,则A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其在票据上的债务。

2)不可以对抗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恶意除外)

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举例1】A(买卖)→B—C(善意对价)

如果B在买卖合同上构成违约,则A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其在票据上的债务。但是A不能对抗善意的C。

【举例2】A(买卖)→B(支付租金)→C

 如果C知道B违约,却仍然接受B转让的票据,A能对C拒付吗?—— A有权以违约事由对抗C,拒绝对C承担票据责任。

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如持票人不知道其前手取得票据存在欺诈、偷盗、胁迫、重大过失等情形,并已为取得票据支付了相应的代价,那么票据债务人不能以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权利瑕疵而对抗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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