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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5-20 16:25
精选回答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传统观点认为,唯有动产才适用善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不动产在内的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取得。自《物权法》颁布以来,善意取得制度进一步维护了交易安全,使物的经济效用得以充分发挥,有力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与动产相似,以下仅就特别之处作一简单阐述。

特别构成要件:

1)交付问题

对于不动产,应以登记为要件。

2)善意问题

对于不动产转让,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从而不构成善意:

①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③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④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⑤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提示】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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