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
B、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C、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验收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知晓相关情况后 2 个工作日内对期货公司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视情况对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等监管措施,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经过整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验收。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解除对期货公司采取的有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