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
B、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按日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C、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按周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按周或者按日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