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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分别指什么?
帮考网校2020-04-30 14:16
精选回答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分别指什么?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各种具体权利的产生必须以主体的权利能力为前提;同时,权利能力通常与国籍相联系,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都应具有权利能力。《民法总则》第十四条宣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种: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前者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后者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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