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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暂估价有关的合同价款调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6-16 10:31
精选回答

与暂估价有关的合同价款调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确定:承包人招标和承发包人共同招标

1)由承包人招标

①承包人应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

②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③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2)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

①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

②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①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

②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

③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④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暂估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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