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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三线调整企业、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用地划分了征免税界限和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顾:
(1)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中用于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3.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土地使用税。
14.(2019年新增)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15.(2019年新增)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有哪些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有:1.免征耕地占用税:2.减征耕地占用税: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3)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有哪些?: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中用于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哪些?: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其他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情形,企业改制中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5.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6.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
2020-05-30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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