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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发生工伤的伤残待遇包括哪些待遇?
帮考网校2020-05-13 11:43
精选回答

再次发生工伤的伤残待遇包括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一、再次发生工伤的伤残待遇

1)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上限);

3)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限)。

二、遗属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下落不明的处理

1)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2)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伤亡补助金的50%;

3)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公死亡的待遇规定处理。

四、被派遣出国、出境工作的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被派遣出国、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

2)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五、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

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③拒绝治疗的。

六、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

1)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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