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专业问答正文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7-18 13:48
精选回答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

《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出卖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

通常的做法是,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所需的租赁物, 由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及承担瑕疵担保义务,而承租人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无需向出卖人承担义务。

(一)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二)出卖人的义务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2)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三)承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人承担)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下面是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真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关于该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B. 若乙破产,该大型设备属于乙的破产财产

C. 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D. 租赁期满,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答案】C

【解析】选项A正确说法出售方丙需要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B正确说法租赁方破产清算,融资租赁资产不计入租赁方的资产;

选项D正确说法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也可以补全租金后拥有设备所有权。

推荐视频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