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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有: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接受继续教育;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见下表)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管理自己签,质量总包签)
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下面我们以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有( )。
A.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B.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C. 在本人职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D.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E. 接受继续教育
【答案】ACDE
【解析】B属于义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0年新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 92号)则规定,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 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20年新增)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
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是什么?: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年年底。
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是什么?: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年年底。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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