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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的效力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7-15 09:25
精选回答

动产质押的效力有哪些?

动产质押的效力有:

1. 生效

1)质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①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若质权人丧失质物占有后不能主张返还,或者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则质权消灭。

②间接占有时的质押: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

【举例】间接占有时的质押

2. 流质条款无效: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 财产确定: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4.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5. 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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