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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专业问答正文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纳税时间和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帮考网校2020-08-13 16:16
精选回答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纳税时间和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纳税时间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4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期限: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纳税地点:

应税污染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

下面是针对注会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曰

B.纳税人应当按月申报缴纳

C.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D.纳税人应当向企业注册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答案】:AC

【解析】:选项B.纳税人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纳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选项D.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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