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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有哪些?
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 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这是在国际工程发承包活动中较为通行的一种做法,可有效地 规避工程承包风险。
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
《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作为大型的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一般投资额大、技术要求复杂、建设周期长,潜在风险较大,如果采取联合共同承包的方式,有利于更好发挥各承包单位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增强抗风险能力,保证工程质和工期,提高投资效益。至于中小型或结构不复杂的工程,则无需采用共同承包方式,完全可由一家承包单位独立完成。
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这主要是为防止以联合共同承包为名而进行“资质挂靠”的不规范行为。
三、共同承包的责任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有权对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
竣工验收备案基本规定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哪些内容?:竣工验收备案基本规定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哪些内容?(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于2009年10月19日颁布执行,(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于2013年12月2日颁布执行。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有哪些?是指合同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赔偿对方所蒙受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请求赔偿,守约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可以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无需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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