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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备考基金从业考试的小伙伴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文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和帮考网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部分内容了,想要阅读全文的小伙伴们请及时关注帮考网!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的小伙伴们请持续关注帮考网!帮考网温馨提醒大家,疫情期间注意防护,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债券结算的框架和重要日期指的是什么?:债券结算的框架和重要日期指的是什么?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办理债券结算业务的基本制度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办理债券结算业务系统是中债综合业务平台、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二)交易流通终止日是指某只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终止的日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工作职责有哪些?: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基金业协会章程的规定,1. 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3. 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査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4. 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Ⅲ.对私募投资基金活动进行自律管理,Ⅳ.对私募投资基金活动进行行政管理;(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3)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由哪些组成?:基金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基金行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1. 基金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5)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宜;2. 基金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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